我县出台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苍南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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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
[方耀星 徐旭]
发布日期:
[2009-6-13]
浏览次数:
[960]

    当年被评为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名牌产品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同时被评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或鉴定为国家级、省级新产品,获国家有机、国家无公害的农产品等都有5至2万元不等的扶持补助资金。
    谈及我县出台的农业龙头企业扶持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县农业龙头企业宏发水产品的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高棉兴奋地说:“县里出台一系列的项目扶持和资金补助政策,对处在金融危机风口浪尖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支持和鼓励,是一场久旱后盼来的春雨。”
    据悉,该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对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和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该办法对资金扶持对象和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并确定县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资金必须用于当年农业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发展完善基地、企业上等级、创名牌、扩大营销、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资金补助分为项目扶持补助资金和农产品品牌扶持补助资金两种形式。同时,该办法还对项目的申报程序和要求、项目与资金管理作出规定和说明,并要求各项目业主在每年底前报送相关工作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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