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基层商会、行业商(协)会: 根据《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工商联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一年来,在基层商会、行业商(协)会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县工商联会费收缴工作顺利,特别是龙港商会、宜山商会、钱库商会、巴曹商会、金乡商会、灵溪商会、桥墩商会、直属商会、建设商会等9个商会会费收缴成绩突出。为鼓励会费收缴工作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龙港商会等9个商会进行奖励。其中:龙港商会7100元,宜山商会800元,钱库商会850元,巴曹商会1750元,金乡商会1100元,灵溪商会850元,桥墩商会250元,直属商会260元,建设商会200元,合计13160元。 今后,希望我县基层商会、行业商会要进一步加强会费收缴工作的重视,进一步提高会员交纳会费的意识,进一步规范会费使用和管理,为我县工商联事业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提供物质保障。
苍南县工商业联合会 2007年3月13日
苍南县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
|